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、《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的精神,经本人申请、班级评议、二级学院初审,共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3名,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10月7-10月9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到经文楼219室刘海燕老师处反映。联系电话∶0511-87270709;邮箱︰jjyrwxy@163.com。